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锦绣云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修民二金初字第16号 |
案号 |
(2017)豫0821执恢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锦绣云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支行借款本金8990290.61元及借款利息298626.62元(截止2015年10月20日前的应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9288917.23元。 二、被告河南锦绣云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支行借款利息(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3月31日间的利息按本金9999976.79的年利率12.33%计算;2016年4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本金8990290.61元的年利率12.33%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复息(按欠付的利息,以年12.33%按季结息计算)。 三、被告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姜国良、李鲁胜、崔小花对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5-22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鲁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1065298565B |
登记机关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修武县七贤镇西夏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