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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龙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3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民初2880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龙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闫建德借款本金8000元;二、如被告张龙娃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闫建德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张龙娃承担利息96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闫建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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