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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瞿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01********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781民初523号
案号
(2018)黑0781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力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瞿东、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毕德生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02.1万元,本息合计152.1万元;二、驳回毕德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489元,减半收取计9245元由杨瞿东、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时间
2019-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黑0781执971号
立案日期
2018-11-13
执行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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