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781民初524号 |
案号 |
(2018)黑0781执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瞿东、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陈晓岩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163.5万元,本息合计313.5万元;二、驳回陈晓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 880元,减半收取计15 940元由杨瞿东、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时间 |
2019-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黑0781执972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5094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乃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81094598049K |
登记机关 |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铁力市桃山镇迎宾路5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