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森诺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12民初822号 |
案号 |
(2020)鲁1312执1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森诺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卫光工资249413.2元。二、驳回原告张卫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时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597815228X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仁里联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