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东汇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5民初6557号 |
案号 |
(2020)豫0105执9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东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杰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60元,由被告河南省东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7440864177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号顶层D-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