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4民初1708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分公司在具备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凯、令狐霞交付天隆家园第b-4幢第二层2-2号房屋;二、被告贵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凯、令狐霞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的违约金8,185.08元;2019年9月21日至实际交房时止,以房屋套内面积为基数,按照0.32元/天㎡计算);三、被告贵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凯、令狐霞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以购房款352,17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完毕时止,以购房款352,1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被告贵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责任;五、驳回原告王凯、令狐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00元,由被告贵州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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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晓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4051925468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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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东观新区天隆家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