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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期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南仲裁字第182号
案号
(2020)赣0423执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50503.68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暂时计至2018年4月12日的逾期利息215147.41元(暂计算至2018年4月12日,之后以借款本金650503.6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4月13日起计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用20000元;本案仲裁费用13759元,由申请人承担3392元,被申请人承担10367元。上述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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