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02********6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聊东刑初字第152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3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4895.4元(含已赔偿的20000元),上述赔偿款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过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