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长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9********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0刑初62号 |
案号 |
(2020)冀0730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长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先期羁押3日已折抵刑期;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被告人石长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涉案银灰色夏利牌轿车(车牌号g5137d)一辆(暂存于怀来县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