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24民初2883号 |
案号 |
(2018)冀1024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国忠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香河恒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954333元。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4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冀1024执1402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543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3798492517T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