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中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4民初3767号 |
案号 |
(2019)辽0124执1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市中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市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15,245.00元; 二、被告沈阳市中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市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15,245.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6.00元,减半收取3288.00元,由被告沈阳市中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辽0124执11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0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85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连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4573479864E |
登记机关 |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法库县兴法东路北侧兴法东路26号(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