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中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24民初2003号 |
案号 |
(2016)辽0124执1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高连庆与被告沈阳市中冠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沈阳市中冠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高连庆购房款及违约金100 580元; 三、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 270元,减半收取1 135元,由被告沈阳市中冠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10-31 |
发布时间 |
2019-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连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4573479864E |
登记机关 |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法库县兴法东路北侧兴法东路26号(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