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仲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2********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22民初2871号 |
案号 |
(2020)豫0622执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仲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领鲜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45926.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5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