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凉市新振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8********86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103民初1911号 |
案号 |
(2020)甘0103执恢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事审判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王旭东支付原告兰州龙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27882元、利息1425667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止)、担保费12750元、案件受理费2180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9931010.5元;2..被告王旭东需于201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上述款项,如未按期支付,被告需按未付款本金210万元每月2%承担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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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佑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800067246865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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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三角城循环经济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