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84民初6900号 |
案号 |
(2020)苏0684执1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7一、被告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026982.82元,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上海巴黎春天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刚荣、姜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及被告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及被告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则原告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吴刚荣在被告上海巴黎春天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3000万股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上海巴黎春天生态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刚荣、姜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16元,由被告南通巴黎春天生态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的部分本院退还原告,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8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21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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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66964579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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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门市海门镇北海路503号内3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