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伍俊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2********4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803民初400号 |
案号 |
(2020)桂0803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伍俊璋赔偿原告余达芳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13200元(不包括被告伍俊璋已支付的6000元),该款于被告伍俊璋签收调解书时支付700元,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4300元,余款82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