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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五河县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民终1783号
案号
(2019)皖0322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2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二、五河县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给付高邮市天发运输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410000元;三、驳回高邮市天发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608元,由上诉人高邮市天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7元,被上诉人五河县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4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08元,由上诉人高邮市天发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7元,被上诉人五河县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441元,并直接给付上诉人高邮市天发运输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时间
2019-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德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22677568319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五河县城关镇华芳国际小区壹号楼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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