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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4********3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523民初5505号
案号
(2020)内0523执1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海峰偿还原告开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5000.00元,并自2017年12月26日始按月利率17.055‰支付利息至本金偿还完毕为止。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二、被告崔丽丽、于宝杰对以上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案件受理费104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姜海峰负担,被告崔丽丽、于宝杰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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