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高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3********HM81 |
执行依据文号 |
云区劳人仲案终字【2018】148号 |
案号 |
(2018)粤5302执1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城区劳动局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子庭等17人的工资共人民币1194828元 。(具体见附表的备注中“终局裁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08 |
发布时间 |
2018-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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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国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MA4WYFHM8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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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牧羊路103号(荣华富大厦后场厂房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