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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口市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6********8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汝民初字第01005号
案号
(2019)豫1727执恢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联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二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杨欣然生活费、鉴定费,共计76229.3元。被告周口市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时间
2019-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727执恢50号
立案日期
2019-03-06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322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新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00664682817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鹤翔汽车城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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