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市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鄂枣阳民三初字第00347号 |
案号 |
(2015)鄂枣阳执字第00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贾本生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损失共计693863.2元,由中华财产保南阳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75000、贾凤勇赔偿172158.96元,彭建成赔偿99704.24元;骏通汽车公司对彭建成承担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8-19 |
发布时间 |
2015-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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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新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664682817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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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鹤翔汽车城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