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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百阳兆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31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5民初5431号
案号
(2019)津0115执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强与被告刘志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跃军借款本金7800000元;二、被告刘强与被告刘志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跃军支付以本金7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6年2月12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刘强、刘志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张跃军律师代理费350000元;四、被告天津百阳兆俊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百阳兆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应付款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5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504元,由被告刘强、刘志惠共同负担。被告天津百阳兆俊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百阳兆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073143790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通唐公路杨辛庄村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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