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施荣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01********3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4民初2422号 |
案号 |
(2020)粤0704执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施荣汉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尚欠邓灿华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数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8月3日起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上述借款本息施荣汉定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邓灿华偿还,若施荣汉未按期支付,邓灿华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余下未付借款本息。2、案件受理费施荣汉负担644元,由施荣汉于2020年5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邓灿华,若施荣汉未按时支付,邓灿华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