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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世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67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青2521民初1469号;(2019)青25民终168号
案号
(2019)青2521执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毛措、李世新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陈伟、毛万红不当得利款420000元及按年利率4.75%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98元,由被告杨毛措、李世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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