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熊吉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901********7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兵0103刑初176号 |
案号 |
(2019)兵0103执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熊吉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孙泽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责令被告人熊吉敏、孙泽惠继续向被害人退赔未追回的经济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