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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志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7********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民初2636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志云分期归还原告吕慧货款本息共计205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货款本金2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货款本金85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货款利息100000元);二、如被告韩志云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吕慧可就被告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计2188元,由被告韩志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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