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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安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1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民初2910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安锁分期给付原告王向军、曹红星、王金亮工资款50250元(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10000元,2020年7月1日前给付40250元);二、如被告马安锁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原告王向军、曹红星、王金亮可就被告剩余未给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7元,减半收取计529元,由被告马安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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