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安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1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2910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安锁分期给付原告王向军、曹红星、王金亮工资款50250元(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10000元,2020年7月1日前给付40250元);二、如被告马安锁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原告王向军、曹红星、王金亮可就被告剩余未给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7元,减半收取计529元,由被告马安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