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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爱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0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1270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爱平应偿还原告周洪英借款本金95500元及利息(以本金95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10月14日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54元,减半收取12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爱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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