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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宜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5********7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82民初1867号
案号
(2020)湘0482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宜运应当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新兰欠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郭宜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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