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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5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521民初1929号
案号
(2019)桂0521执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常凤、周全共同偿还原告洪小萍借款本金180000元、借款利息2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即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吴常凤、周全共同支付原告洪小萍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754元,公告费700元,共计6454元,由被告吴常凤、周全共同负担。由于原告洪小萍已预交上述受理费及公告费,被告吴常凤、周全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受理费5754元、公告费700元给原告洪小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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