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4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1民初695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18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罗文群借款本金60000元;二、被告戴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文群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月21日计算至前述借款本金实际清结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罗文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戴文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戴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