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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8********0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2147号
案号
(2020)豫1521执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荣生、李华借原告黄世强款人民币2170000元,被告李华、张荣生于2019年5月31日偿还原告黄世强人民币3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黄世强人民币80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黄世强人民币1070000元;上述款均直接汇入原告黄世强银行账户,户名黄世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账号为6228 4823 91420063811.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80元,由被告李华、张荣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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