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晓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13********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1民初3498号 |
案号 |
(2020)豫1521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继山、王晓勇欠原告王勇借款126000元,该款由被告王继山承担63000元、被告王晓勇承担63000元,二人均自愿于2020年6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对未还款部分从2018年8月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原告王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0元,由被告王继山、王晓勇各自承担7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