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有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9********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0刑初44号 |
案号 |
(2020)冀0730执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有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33年5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郭有兵退赔各被害人相应损失,共计人民币4980805.3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