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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覃海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4********0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北民二初字第31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北执字第00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柳州市荣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覃海鹰、林奇雄于2015年3月3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案件受理费90920元减半收取,退回原告45460元,由被告柳州市荣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覃海鹰、林奇雄共同负担45460元。此款于2015年3月31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5-04-29
发布时间
2015-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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