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樊延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01********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781民初26号 |
案号 |
(2018)闽0781执1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樊延鸣、米娟确认尚欠原告詹云毅借款本金1,700,000元,利息172,000元,共计1,872,000元,定于从2017年1月起,每月20日前归还原告5,200元,共分360个月全部还清。被告樊延鸣、米娟如有一期未按上述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全案申请执行。二、被告福建省南平鑫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1,648元,减半收取10,824元,由被告樊延鸣、米娟、福建省南平鑫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