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2********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02民初584号 |
案号 |
(2020)豫0502执1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邢杰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981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向申请人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063元。2.被申请人王丽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