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恭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8********7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1民初2862号 |
案号 |
(2020)豫1521执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恭斌尚欠原告姚顺强借款本息67000元,于2020年5月20日前偿还清,利息部分不再计算;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8元,由原告姚顺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