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乾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5********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1242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吴乾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安宁华欣汽配经营部货款31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1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2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时止);由被告吴乾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安宁华欣汽配经营部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96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