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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9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24刑初779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2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邳州市人民法院(2014)邳刑二初字第33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被告人高遵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部分。二、被告人高遵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与邳州市人民法院原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汪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29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6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对被告人高遵建退缴的552340.08元依法发还存款人,责令被告人高遵建、汪波继续退赔各存款人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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