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继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2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867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恢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卢继华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66576元。案件受理费3317元由被告卢继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