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8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226民初1073号 |
案号 |
(2020)湘1226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成立、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重庆双祥物流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53 760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重庆双祥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666.68元;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重庆双祥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666.66元;在第三者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重庆双祥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7 680元,两项合计8 346.66元。四、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第三者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重庆双祥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7 680元。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重庆双祥物流有限公司财产损失666.66元;六、驳回原告重庆双祥物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446.80元,原告重庆双祥物流公司承担2 952.95元,被告蒋成立、耀富汽车运输公司承担1 139.85元,被告张星、江西江龙鼎顺汽运公司承担177元,被告李刚海、麻阳鸿顺驾校承担1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达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2567881910R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双龙路69号1单元附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