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美柏瑞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7********NK4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1民初647号 |
案号 |
(2020)云0721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丽江美柏瑞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向原告楚雄市鹿城镇华磊石材经营部支付所欠工程款1,047,758.96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47,758.96元;二、被告丽江美柏瑞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楚雄市鹿城镇华磊石材经营部支付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1,310.93元;三、被告李春潮对以上一、二项调解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二被告连续三期未按期支付上述应付款项,则被告丽江美柏瑞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李春潮应承担2017年9月22日至起诉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69,033.83元以及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且原告楚雄市鹿城镇华磊石材经营部可对未付的上述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980元,减半收取7,490元,由被告丽江美柏瑞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李春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秀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21MA6K70NK4F |
登记机关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玉龙新城玉雪大道和丽水路交叉口弘源商业广场1栋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