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30********37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6民终1913号 |
案号 |
(2019)鲁1626执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强制执行(2016)鲁1626民初2440号,(2017)鲁16民终191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即被申请人李有江、王红燕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10815.13万元、计算至2016年5月20日的利息(含滞纳金)88557.62元,及此后利息,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0 815.1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3、被申请人山东金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16500元及相应的利息(以16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自2014年7月13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626执68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58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