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萍乡市远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335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1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省萍乡市远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尹向前、彭建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梁国美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以月利率1%为标准,自2020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000元,共计14820元,由被告江西省萍乡市远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尹向前、彭建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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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尹向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174605579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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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金三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