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万晨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9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1108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石家庄万晨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光县昊强塑业有限公司货款135041.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0元,减半收取计805元,由被告石家庄万晨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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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铁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4329794766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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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