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星睿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X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02民初7923号 |
案号 |
(2020)豫1402执2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丘市星睿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自2016年4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但至保证金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上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王仙民对上述款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850.37元,由被告商丘市星睿置业有限公司、王仙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红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MA3X4T2A8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建行家属院1排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