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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9********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民初45号
案号
(2019)皖05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西鑫大中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款项22,153,906.6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2,131,588.8元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2,317.83元自2017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15,000元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4月22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5执255号
立案日期
2019-06-19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4825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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