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寿光市鸿信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02民初1645号 |
案号 |
(2020)苏0902执2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6额内、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柳州市菱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0元、79942元,合计81942元。二、被告寿光市鸿信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柳州市菱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四辆厢式货车的贬值损失372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0元、评估费12380元,合计15310元,由被告寿光市鸿信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毕荣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310459511N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西环路东潍高路南 |






